泛论虚实 2
韩嗣煌 著
王芗斋先生曾有几句名言,叫做“自身皆俱备,反向身外求”,“不求已身,无物可求,执着已身,一无是处”。我以为这两句话深刻地揭示了矛盾状态所应有的发展过程。这时,首要问题在于认清“具备”甚么?“求”甚么?否则大量的训练活动将成为盲目的行动,抓不住主题和要害,训练结果似是而非,甚至于产生不良后果。
所谓具备,可以说是指自身的肢体及肢体之间的矛盾状态已经得到建立。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是初步做到这一点,已经很不容易。然而仅仅是把矛盾状态局限于自身肢体范围之内,却是完全不够的,必须使矛盾状态进一步发展和延伸,把对立面假托在身外的目的物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了求得力量的一致性,必须存在着假想的身外的对立面,做为体验力量一致性的对象。而矛盾的对立面,实际上是力量运用过程中的对象与敌人,没有这种对立面,则无法从自身感觉上检查自已力量一致的程度。
矛盾状态的自身和身外之分,主要服从于训练者的意念诱导活动。但自身矛盾状态是身外矛盾状态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没有前者的训练而直接求取后者时困难很大,收效缓慢。当初步俱备前者以后,如果不向后者发展,则将永远限于较低的水平上。拳术界经常发现某些练拳者经过多年训练以后,自身力量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这可能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另外,即使是部分练拳者进入身外矛盾训练阶段时,几乎经常地、大量地出现一种偏向,这种偏向是:在建立身外矛盾的过程中,忽略了自身矛盾状态。拳术的实践证明,不在自身矛盾的基础上去寻求身外矛盾,就不可能沿着正常的轨道发展。非常容易把自身“僵滞”、“用力”等误解为合理的张紧。因而在进入身外的矛盾训练阶段后,进步很慢,弊端丛生。有的人甚至于终生不能求得拳术水平的提高,只能收到局部强化的效果。因而搞清自身与身外的相互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有关矛盾训练的方向性的首要问题。
其次,从体认矛盾的方法上来看有所谓“静止”与“动态”的两个方面,我们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乃是鉴于部分练拳者存在着轻视动作的倾向。自从王芗斋先生倡导“意拳”以来,对于拳术界做出了不少巨大贡献。很多练拳者从站桩入手,力量都有显著的、迅速的提高,但近来部分人似乎认为只要站桩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站桩固然很重要,但如果缺乏动作(包括试力、发力及作拳)的训练,则根本谈不到力量的运用。从理论上看,任何动作都有运动因素在内,因而有动作谐调的要求,它将比单纯的站桩要复杂得多。所以从“相对静止”到“动作”,并不简单的是形态变化的问题。在本质上也有区别。直接的说,站桩本身主要是力量谐调的训练,而试力(连同发力及作拳,下同)则是力量谐调与运动谐调的综合体现。当然对于站桩具有相当修养的人,如果在正确的训练方法指导下,很容易掌握动作要领,这是事实。但站桩终究不能代替试力,更不要说代替发力与作拳了。不经过动作训练,将永远不能体会“动作”与“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见到过不少的例子,一些人在相对静止的状态下摸到一此矛盾,而其动作水平却落后很多。以致于不能发挥应有的力量。这是使部分人长期停滞无法提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根据上述讨论,很自然的提出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即“什么是试力?”或者更明确地说,“试力”过程中所谓的“力”是指什么?搞清这一重要概念,将会使绝大多数练拳者得到迅速提高,并使“试力”这一环节在整个拳术训练过程中能够在训练程序上得到合理安排,即不过早又不过迟。
试力就是在动作过程中建立起拳术所要求的矛盾状态。这里顺便说明一个问题,通常具有相当历史的拳派,要求动作“轻”和“缓”,例如太极拳、形意拳等等。特别是对初学者,要求动作不用力,乍看起来,岂不是失去试力的意义了吗?其实不然,正因为拳术试力训练所指的“力”乃是矛盾的体现,与一般人泛指的肌肉紧张有内在的区别,所以在训练一开始的时候,特别要求注意避免一般人的用力习惯,而要通过意念诱导建立起矛盾状态来。如果训练者在初期呈现肌肉混乱紧张的状态,则拳术要求的矛盾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失去了求得高程度的拳术水平的可能性。否则的话,我们像拳击训练一样,用沙袋做假想敌来练习不更直接一些吗?但实际上,我国拳术训练方法及拳术的水平早已超过了这种初级的、较为原始的阶段。意念诱导下以“轻”和“缓”入手来建立拳术所要求的矛盾,恰恰反映了我国拳术领先于世界水平的所在。
有人也许会问,拳术作为技击来说“轻”和“缓”能克敌制胜吗?当然不能。请注意这仅仅是入门的手段,一旦建立起矛盾状态了,可以而且必须有“强化”的训练和“迅速”的训练。关于这一方面将另有专文叙述。
本文下面所讨论的重要命题是拳术矛盾的主动方面,为了清楚起见,我们以“撑”和“抱”这一对矛盾为例加以说明。
拳术界传统上流传着一名老话,叫做“撑三抱七”很多人对其含意产生了误解,以为三和七是指力量大和小的对比。我们可以提出两个问题,其一是“撑四抱六”或“撑二抱八”有何不可?其二是练拳者及指导者又将怎样去判断撑和抱的力量对比,从而加以掌握呢?
我以为“三”和“七”所指的意义根本不是撑和抱的力量大小的对比,而是指要以“抱”为矛盾的主动方面。
假定我们用手推墙,则人的推力与墙给人的反作用力构成一对矛盾。这两个力量代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永远是大小相等的。但人不去推墙,则墙绝不会来推人。墙所给与人的反作用力的大小,决定于人推墙时所加推力的大小,这样我们就说人的推力是主动方面。
从拳术的角度来看,抱是力量的收敛,撑是力量的发散。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起到打击作用的是力量的发散。所谓“撑三抱七”是指在训练中要以抱(收敛)为主动方面,而建立起矛盾状态来。这样训练的目的,有其深入的含义。
大家知道,善于用兵的军事家在不到决定性的一战时,总是将自己的兵力隐藏起来,收敛起来,以便时机一到,发起猛烈的攻击。拳术力量的训练也是同样的,经常要把自己的攻击力量含蓄起来,有利于作战的各个方面。然而军事家在日常训练过程中,是否只是一味的训练收缩兵力,不做攻击的演习呢?当然不是。同样的,拳术训练从基本训练的阶段就要不时地培养力量的发散状态,以便为力量的运用 ---- 发力和攻击 ---- 奠定基础。实际上建立以发散为主动面的矛盾状态要比以收敛为主动的状态困难得多,故此必须先收敛为主做起。
到此,我们可以有条件更为具体地说明“局部”与“整体”的区别。所谓“局部”乃是建立矛盾的范围只局限于个别肢体之间,例如臂部的抱和撑、腿部的撑和夹等等。所谓“整体”则是各主要肢体互相间同时呈现矛盾状态,即不但在臂部和腿部有各自的矛盾,手臂与腿之间、手足与身之间等等,均呈现矛盾状态,这种状态在矛盾向身外方面延伸时尤为重要。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练拳者在建立矛盾的局部状态后,迅速向整体发展。
关键问题在于,通过什么途径使局部矛盾向整体发展是最为方便和最容易收到效果的。本来从拳术的原则要求,身体任意两点之间都要有矛盾,这样才是最合理想的。但人体上有无限多点,如果逐点追求,必将“求不胜求”,因而我们必须提纲挚领地去训练,方能统辖全局。先从大局入手,再逐渐细致、深入。为此我们必须首先从建立梢节的矛盾状态入手,继之顺序地建立各个关节的矛盾,通常总是从手和足部做起。
矛盾状态是否能贯彻于梢节是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今后力量的发挥。而由于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手的劳动频繁,神经指挥灵敏,所以手部的矛盾状态比较容易形成。相对来说,足部则比较困难些(顺便说一下初步的走步训练,实际上就是下肢的试力),进一步的全身各关节连系的训练则更加困难,这方面的训练完全是依靠意念诱导来实现的。例如抱和撑的状态,本质上是建立两臂之间的矛盾,当我们把这种状态向各个关节扩展时,就会逐步把矛盾从局部引向整体。拳术界俗称“无关节不顶,无关节不夹”(逢节必突,逢曲必夹),我们可以按照顺序从腕到肘、到肩、到胯地一个个去解决。但这中反映在头部之“领”,并通过“领”的意念活动逐步加重臂部所抱的假想物的重量。使这种重量感由腰部传递到足部而由全身来承受。这样训练方法会使我们在大的方面抓住全局而不致仅陷于局部。
我以为,练拳者在初步建立整体矛盾后再转入“试力”才是最有效果的。但为了减少练拳者从“相对静止”到“动作”这一转折的困难起见,在整体矛盾建立起来之前,可用一些简单动作加以训练。这种训练,不妨以要求动作谐调为主,然后随着练拳者程度的提高,再适当的、按阶段地提出力量谐调的要求。从已有的实例证明,这种训练方法比单纯站桩或单纯动作都有更积极的效果。
总括上述,本文提出矛盾训练时四个重要概念,即:
( 1 )局部矛盾与整体矛盾。
( 2 )自身矛盾与身外矛盾。
( 3 )相对静止的矛盾与动作的矛盾。
( 4 )矛盾的主动方面与被动方面。
本文以为,从理论上明确这四个要领将对拳术训练有相当的促进作用,特加以剖析。